天津:家具三包不再是空线”起实施

时间: 2024-05-22 19:25:49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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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家具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规定》)已于本月出台,并自“315”起开始实施,这是第一份关于家具“三包”的正式规定。据相关人员介绍,以前的《家具售后“三包”办法》并不是正式的规定,只是家具生产销售方自律的标准。该《规定》更加明确了家具生产者、销售者、协助销售者、市场主办者、场地出租者的职责,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家具“三包”不再是空话,为解决有关家具售后问题提供了依据。

  出售的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1年,玻璃镜子出现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期限为6个月,出现活性虫蛀的“三包”期限为2年。“三包”期限自开具家具商品有效购货凭证之日算起,修理、更换商品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三包”期限内,如果“三包”的有效期最后一日正值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有效期将自行顺延计算。

  销售者接到投诉后,必须立即给予答复,属于包退的投诉,解决期限为7日;属于包修的投诉,解决期限为20日;属于包换的投诉,解决期限为30日。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免费提供上门“三包”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退货。消费的人在购买家具后,从交货之日起,即家具到手之后算起,七日内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可以退货。更换后的家具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区域标准、企业标准和约定标准的应予退货。符合包换条件,但30日内仍未调换的、家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人体健康的、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予退货。

  更换。消费者在购买家具90天内(从家具交货之日算起),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在“三包”期限内,家具经过两次维修,但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约定标准的,应给予更换。更换家具的运输费用应由销售者承担,更换后的“三包”期限要自更换后交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包修。在“三包”期限内,家具商品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约定标准的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要求进行包修。

  《规定》明确指出,当消费者与销售者因为家具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若需要经过法定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先行垫付,且消费者要提供等额担保。商品经鉴定为“不合格”,生产者、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经鉴定为“合格”,检测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因家具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消费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家具市场的主办者、场地出租者也应建立售后服务机构,由专人负责,与销售者、生产者共同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当销售者在卖场撤台后,消费者的投诉应由市场主办者、场地出租者负责处理,并且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损失,赔偿后,有权向原销售者追偿。

  据市消费者协会高秘书长介绍,家具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从投诉的案件来看,主要都是家具变形、异味、开裂、实物与样品不符等问题,虽然涉及家具的投诉率不是最高的,但却很敏感。新《规定》未出台之前,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能给予消费者满意的答复,问题也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随着《天津市家具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它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配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向销售方索要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看清楚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销售家具的标签中,应标明家具名称、产地、型号、规格、等级、主要材料和价格且有家具真实情况,此外,销售方还应向消费者提供有效购物凭证,处理家具要标明处理原因。在定做家具时,消费者与生产者双方必须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定做的家具也要遵循新《规定》,进行“包修、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虽然新《规定》中没有指出责罚措施,但随着今后家具有关标准的不断完善,具体的惩罚措施也会相应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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