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网购沙发遇质量上的问题退款时卖家虚造凭证引平台介入

时间: 2024-06-17 09:06:00 |   作者: 凯旋宫

产品详情

  江西某地,一男子浏览某购物平台,看中了一款沙发,只要1589元,男子觉得合适便下了单,谁知仅仅2分钟该单就显示卖家已发货,让男子觉得此事必然不简单,其申请退款,结果卖家居然直接拒绝,男子申请平台介入后,卖家居然提供证据显示男子已签收沙发,所以没办法退款。

  李先生平时很喜欢网购,经常在网上平台买一些生活用品,大到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小到抽纸牙刷全都从网上购买。

  事发当天,李先生闲来无事,发现家中的沙发比较旧了,便打算从网上购买一套新的沙发替换下旧沙发。

  其从某网络站点平台相中了一款,价格才1589元,外观品质看着都很不错,便下了单付了款。

  谁知才仅仅过了2分钟,该订单就显示卖家已发货状态,这不由让李先生起疑,自己网购多年,像这种大型商品不可能这么快就发货啊,起码有揽收等一系列环节的。

  疑心重重之下,李先生向卖家申请退款,但卖家却开始玩起了失踪,始终未回复。

  苦等一天无果后,李先生干脆申请了平台介入。在此期间,卖家拒绝了李先生的退款申请,平台要求卖家提供拒绝退款的依据。

  又过了2天后,卖家向平台方提供了2张图片作为拒绝给李先生退款的依据,其中1张图片为物流公司方开具的将沙发运到的证明,另1张图片显示李先生已签收。

  随后,李先生向平台投诉称卖家提供虚假证据,要求卖家退款,结果卖家以李先生已经签收为由再次拒绝退款。

  眼看协商无望,李先生咨询了律师并决定联系帮忙记者曝光此事,记者介入后,与卖家提供的物流公司联系求证,但经过物流公司查询后回复称并无图片中的订单号。

  帮忙记者又查看了李先生沙发订单在平台上的交易状态,显示包裹正在揽收,记者将上面讲述的情况反映给平台后,客服表示已安排专人处理。随网络交易平台的日渐发展,给人类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同样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如售后返厂等等。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呢?

  有人提出,这个卖家伪造买家签收证据及物流送货证明,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其实持这样主张的人是没有搞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具体本案而言,李先生下单付款,但该笔款项并未到卖家账户,而是交给了第三方网购平台暂时保管。

  待双方交易完成,李先生确认收到货款后,平台才会将该笔交易款转至卖家账户,本案的情况在于买家李先生还未收到货,并不能主观断定沙发的质量存在问题。

  因此不能主张卖家涉嫌售卖不符质量的产品欺诈消费者,从而按《消法》要求退一赔三。

  但卖家确实存在伪造李先生签收证据的行为,应当认为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因平台是有对此笔交易价款进行处置权限的,所以,卖家的行为构成的是“三角诈骗”罪。

  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平台还未将款项转给卖家,据此应当认定为诈骗未遂。对卖家应当按照刑法总则中诈骗定罪处罚,同时适用刑法分则中关于未遂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中3千元以上才被认为数额较大,而本案中的交易金额才1589元,属于违反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且还是未遂犯,因此应当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对此,李先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处理,对卖家的行为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一定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本案中,李先生购买的沙发完全属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其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而卖家有义务配合李先生完成退款。

  最后,作者觉得商品买卖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虽然卖家急于“重视”客户订单,但也不应过于极端,否则会适得其反。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腾讯有没有被肢解的可能?网友:飞信当年是QQ的最大威胁,决定收费后把自己搞死

  打破日系油混神话 这台最省油的美系车有线月各级别MPV销冠, 宜商宜家且价格不贵

  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都应该有这套漫画钝感力,实例分析孩子实际问题,给出解决方案,正面引导孩子

  大手笔!央企又拿核心宅地,海口这一片区城市更新,线亿!中建智地+朝开+江苏绿建摘北京首宗多业态地块

  荣耀畅玩60 Plus再被确认:6000mAh+双扬声器,并有矩阵双摄加持

相关推荐